美术馆使用规定

前期准备工作

  1. 美术馆场租费请在付款通知单规定期限内汇款。
  2. 布撤展和开幕式、邀请嘉宾、客人等准备工作由主办方自行安排。
  3. 主办单位负责展会的宣传活动。如需在宣传册和海报上刊登展场名称,请使用「日中友好会馆美术馆」。宣传品上,有关展览咨询处,须写主办单位的名称和电话。
    ※美术馆内设有紧急联络用接听专用电话,号码为 03-3813-9145。
  4. 美术馆无停车场。请在海报、请柬上注明谢绝驾车前来。
  5. 会馆大楼外有4处海报宣传栏,可供使用,尺寸如下:
    位置 尺寸 数量
    会馆前左右两侧宣传栏 长129cm×宽166cm 2
    会馆前中央宣传栏 长85cm×宽135cm 1
    会馆路口处宣传栏 B1 长103cm×宽72.8cm 1

    (请注意海报的尺寸要小于宣传栏尺寸。)

  6. 免费提供美术馆入口处展会标题挂板,自愿使用,尺寸、颜色如下。
    尺寸・・・长220cm×宽116cm          颜色・・・表面:灰色 、背面:红色

布撤展与展示

  1. 美术馆的开馆时间:10:00~17:00。
  2. 布撤展时间:9:00~17:00。请在规定时间内布撤展,延时将收取延时费。
  3. 搬运展品请走北门,禁止使用大楼正门。
  4. 美术馆展板由会馆工作人员负责移动、设置。需移动展板的单位,请提前告知。展会当天需移动展板时,请直接找文化事业部工作人员,内线电话:523。
  5. 说明牌等请用大头针固定,墙壁和展板上禁止使用钉子、螺丝钉、胶带、胶泥等。
  6. 免费提供使用的设备:
    1. 照明设备
    2. 挂画钢绳及挂钩
    3. 展会标题挂板
    4. 梯子3个
    5. 长条桌、椅子、沙发茶几
    6. 美术馆内接听专用电话
    7. 吸尘器
  7. 美术馆备有供开幕式用的设备及各种物品,可租赁或购买。剪彩设备做多可供7人同时使用。具体请向文化事业部咨询。

展会期间

  1. 严禁在美术馆内贩卖、预售展品等一切商业行为
  2. 主办单位必须于展会期间在展场安排值班人员,负责展品的监视和保护工作。
  3. 在展会期间发生的作品事故、失窃或主办单位带入会场的物品的失窃等,责任由主办单位自负。请主办单位自己承担作品以及物品的管理和监视责任。
  4. 会馆负责美术馆开关门,周一至周五请与文化事业部联系,内线电话:523
    周六、日及节假日请与大楼管理中心联系,内线电话:600
    ※开关门时须有主办单位人员在场,主办单位人员不在时,即使到了开馆时间,为了保障作品安全,将不予开馆。
  5. 希望进行作品制作表演的主办单位请提前咨询。
  6. 美术馆内禁止饮食、吸烟。

展厅复原

  1. 撤展结束后,请把美术馆恢复到使用前的状态。
  2. 请把展会期间的所有垃圾清理带出(请自备垃圾袋)。
  3. 请主办单位务必于展会结束次日前把花篮撤走。

赔付

  1. 美术馆的设施、设备、用品等出现破损、毁坏、丢失等情况时,将要求主办单位根据损坏程度,照额赔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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